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在103年4月2日正式掛牌成立,在這之前,原定表藝中心旗下有國家兩廳院及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但在設置條例起草階段時,多名臺中選區立委努力奔走,要求北、中、南都要有一座「國家級」場館,也造就了設置條例第38條,明文規定臺中國家歌劇院將成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一員,從地方場館躍升為國家級場館。然而,這樣半路殺出的「私生子」,從地方到中央,是喜?是悲?從近日各方勢力為了臺中歌劇院即將在今年9月開館營運而出現的「指導棋」,可想而知,臺中歌劇院要完全脫離原生家庭的臺中市政府而真正做到國家級場館應有的高度與寬度將有多麼地困難。
3月初,媒體報導歌劇院營推小組和臺中市文化局之間在未來開館營運後「臺中市特殊待遇」的對峙,從票價、檔期保留、審查委員須有五分之一的臺中代表,在三個面向雙方都毫無共識的情形下,終於在3月16日教文委員會的立委們以考察歌劇院之名,行「協(ㄕ)調(ㄧㄚ)」之實後有了初步結論。
3月初,媒體報導歌劇院營推小組和臺中市文化局之間在未來開館營運後「臺中市特殊待遇」的對峙,從票價、檔期保留、審查委員須有五分之一的臺中代表,在三個面向雙方都毫無共識的情形下,終於在3月16日教文委員會的立委們以考察歌劇院之名,行「協(ㄕ)調(ㄧㄚ)」之實後有了初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