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在103年4月2日正式掛牌成立,在這之前,原定表藝中心旗下有國家兩廳院及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但在設置條例起草階段時,多名臺中選區立委努力奔走,要求北、中、南都要有一座「國家級」場館,也造就了設置條例第38條,明文規定臺中國家歌劇院將成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一員,從地方場館躍升為國家級場館。然而,這樣半路殺出的「私生子」,從地方到中央,是喜?是悲?從近日各方勢力為了臺中歌劇院即將在今年9月開館營運而出現的「指導棋」,可想而知,臺中歌劇院要完全脫離原生家庭的臺中市政府而真正做到國家級場館應有的高度與寬度將有多麼地困難。

3月初,媒體報導歌劇院營推小組和臺中市文化局之間在未來開館營運後「臺中市特殊待遇」的對峙,從票價、檔期保留、審查委員須有五分之一的臺中代表,在三個面向雙方都毫無共識的情形下,終於在3月16日教文委員會的立委們以考察歌劇院之名,行「協(ㄕ)調(ㄧㄚ)」之實後有了初步結論。

【保留檔期、審查從寬】?

有關檔期保留的問題,由於臺中市文化局每年10月-11月舉辦「花都藝術節」,一個包含各式各樣的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學等節目、活動工作坊、講座的藝術節,為此,臺中市文化局特別「希望」歌劇院在營運之後可以保留「花都藝術節」期間的檔期供文化局策劃、演出使用。但,令人不解的是,一個國家級場館、與國家兩廳院、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並列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旗下的場館,為何要如此配合地方政府的文化藝術節(在台北多年,也未見台北市政府要求兩廳院預留檔期給台北藝術節或台北藝穗節吧),而去影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在一法人多館所體制下的營運方針?放眼臺灣各個表演藝術場館的場地租借檔期,兩廳院:至少二年到一年半前提出申請、台北市藝文推廣處(城市舞台、親子劇場、文山劇場):至少一年前提出申請、大東文化藝術中心:至少9個月前提出申請,就連臺中市政府管轄的中山堂也要一年前提出申請,除了兩廳院外,地方場館的檔期至少都需要演出前9個月以前提出申請,何以要因為市議會預算審查的限制,獨厚臺中市政府「花都藝術節」而給予檔期保留。場地檔期的申請期間之所以要當年即開放次年度的場地申請,對於營運單位而言,除了可以充分掌握場地的使用率外,對於未被申請運用的時段、場地也可以及早規劃其他用途或另作安排,充分地使用場館空間,讓效益達到最大。現在臺中市文化局提出的條件是:無償、保留檔期,這等於每年的10月到11月臺中歌劇院準備開門做賠錢生意,而且照文化局的邏輯,因為預算審查的時程限制,無法於一般檔期申請期限內送件,試問,如果當年的預算未審過,檔期因為特意為花都藝術節保留而錯失了其他演出節目的話,這樣的場租損失、歌劇院場地未充分使用的究責,由誰承擔? 

至於審查從寬,從兩廳院的例子說起,想要站上國家級表演舞台,除了要在檔期開放申請期間搶到時間外,另外一個門檻就是節目內容審查,兩廳院有一個節目審查委員會,針對主辦及外租節目有演前、演出及演後不同階段的審查,利用這樣三階段的審查機制,期望維持場館演出節目的品質與專業度。而今天臺中市文化局希望就保留檔期期間的節目從寬審查,這「寬」的基準何在?要多寬?如何「寬」?就北、中、南三場館的垂直平等性或是彰、中、投演出團體間的水平平等性而言,臺中市政府提出的「保留檔期、審查從寬」仍有待相關單位去深思進一步的做法和配套措施。但想必最後只要臺中市政府送來的節目都是為了資源分享在地、扶植在地團體,戴著如此冠冕堂皇的帽子,要一個不被養父母照看、又被原生家庭予取予求的孩子,如何心無旁鶩地為著場館的經營理念打算。

【票價優惠】

這兩天各大媒體都出現了如:「立委出招!台中國家歌劇院票價市民低會員1折」、「國家歌劇院看表演台中市民購票有優惠」、「立院教委會協調歌劇院票價優惠中市民」等新聞標題,在在顯示3月16日教文委員會的立委們考察歌劇院居中協調的成果:看,我為台中市民爭取了比一般民眾、甚至是場館會員更優惠的票價。

先從產業面談起,表演藝術這個現代僅存的手工業,在台灣還稱不上一個健全的「產業」,在台灣,觀賞表演藝術的人口尚屬小眾,而因為表演藝術的演出和重置成本過高,直接反應在票價上。票價,是表演藝術在台灣難以推動及普及化的原因之一。這一兩年投身表演藝術行業的邊邊角角後,耳朵邊總是傳來離開台北,票真的很難賣!我們來看看歌劇院在去年的序曲計畫的票價,拿我有買票的「仙杜拉」來說好了,票價訂有600、900,對於常在台北看演出的我來說,不用花到1,000元就可以看到這樣的國際製作演出,如果搬到台北呢?票價訂個1,200、1,800我相信一樣可以賣光光,為什麼?因為長期以來,台北培養出一群願意在表演藝術花錢看表演的族群,對於這樣的票價看到國際演出,對台北有再跑劇場的人來說,也算是恩惠。由此,因為離開台北的票很難推,在票價已經訂得超乎標準之後,在原有的會員折扣(序曲卡會員有8折,兩廳院會員也只有9折)下,今天各方勢力又要以場館興建費用一半是市民所出的來要求營運方給予低於任何優惠方案的票價,這是在幫表演藝術產業推廣嗎?短視近利的人一定立馬回答yes!但長期以來,臺中市府規劃的許多活動都是以「免費」著稱,當人民被你市府慣壞,覺得免費看表演才是真理的時候,往後他又要如何從免費的到掏腰包來買票進場呢?壓低票價、給予市民更多優惠都不及你市府多去做藝文推廣活動來的有效率,而如何讓觀眾願意花錢買票進劇場,才是替表演藝術開啟進入產業鏈的第一把鑰匙。

再從邏輯面來看,市府希望歌劇院給予臺中市民低於各種優惠方案(歌劇院序曲會員8折、一般會員9折)的票價,其中的理由是,臺中市府有出資歌劇院一半的經建經費,占地也屬臺中市府的土地。這一點著實令我不解,或許我不懂屬中央和屬地方的經費奧妙。就我認知裡,不論是地方或中央,每塊錢不都是臺灣納稅人民的錢嗎?臺中市府的預算、經費也是中央撥來的,中央的錢哪裡來,不就是臺灣人民的納稅錢嗎?何以只有臺中市民可以獨享更優惠的票價?我也可以說我有繳稅,我的稅搞不好也被中央撥到你臺中市府的帳戶,也被撥到了文化部的帳戶、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帳戶,那麼我是不是也可以享有全臺國家級場館的票價優惠?

期待各方勢力不要再把那隻「政治」之手伸進表演藝術了,一個國家級的場館,最後還要弄得比地方文化中心還不如,那還不如你台中市政府把歌劇院收回去營運好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egg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